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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出题 慈善会作答 —— 各地慈善会组织积极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

更新时间:2024-10-14    内容来源:中华慈善总会   

  随着新修改的慈善法正式实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益慈善事业的信号愈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气氛日益浓厚。在慈善法的引领与保障下,我国慈善力量不断壮大,慈善组织蓬勃发展,慈善事业欣欣向荣,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助力第三次分配的向上轨迹清晰可见。截至2024年7月底,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达15151家。民政部指定的29家平台已累计为全国逾2万家(次)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超过17万条,募集善款总额超过500亿元,累计带动逾600亿人次的网民点击、关注和捐赠。

  9月5日,慈善法配套法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与新修改的慈善法同步出台,相关专家学者和各地慈善会组织纷纷展开学习研讨与贯彻落实,在全社会掀起了一波新的慈善热潮。

研讨:慈善组织如何面对新的课题

  近期以来,多家慈善组织、高等院校及法律界专家学者持续就新修改的慈善法涉及慈善组织的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题解读,从各自角度对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合作募捐、募捐成本、信息公开、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等问题作了详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石宏认为,新修改的慈善法从统筹促进发展与规范有序两大方面,既完善了促进措施相关规定,也明确了对慈善活动的监管要求,划出底线,亮出红线,确保慈善事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此次慈善法的修改以及配套制度的制订意在防弊,更为兴利。一是明确将涉外慈善和社区慈善纳入法治视野,并鼓励其健康发展;二是专章规定应急慈善,为高风险社会提供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疏通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的渠道;三是强化公开募捐的规范,让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承担起必要的责任,避免其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通道;四是以更高的善治标准来要求慈善组织,例如在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限制之外,增设了对于募捐成本的规范;五是对慈善信托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在规范标准上逐渐与慈善组织取齐,为下一步推动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特殊权利奠定扎实基础;六是对罚则也做出相应修订,强化规范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新修改的慈善法明确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何国科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课题与挑战。如何进行评估?如何建立评估指标、方式和模式?需要重点突破并予以完善。

  新修改的慈善法明确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定期向社会全面、详细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何国科认为,“慈善财产是社会公共财产,需要对公众负责,并且告知公众相关信息。核心在于信息公开的标准尺度应该是怎样的。需要制定更详细、更明确的标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则不要人为干预太多。”

  金锦萍认为,理论上信息公开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强制性信息公开,通常只需要基础且合理的内容即可;第二种是自愿性信息公开,即鼓励慈善组织更多地披露自己的进展信息。

  新修改的慈善法提出“募捐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 南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朱健刚表示,“非常赞同募捐成本概念的提出,应该鼓励慈善组织承担成本。必须展示募捐成本,让大家逐渐接受。”

  何国科对此提出建议:第一,应该明确募捐成本是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时产生的成本,即募捐成本和筹资费用;第二,要明确募捐成本的概念范围和比例,同时要有例外情况下变通的办法。

  深入研讨慈善法,不仅是慈善组织与专家学者的事,更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法制氛围,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慈善。

落实:慈善会组织的具体实践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以良法促善是一个宏大目标,需要普法、执法、司法的脚步协同前进,同向而行。

  就慈善而言,从募捐到捐赠、从线下到线上、从日常到应急……慈善会组织都是贯彻落实慈善法的责任主体,而贯彻落实慈善法也成为慈善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日前,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市慈善协会联合主办第四届北京慈善文化创享会。活动以“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为主题,旨在充分展示北京市宣传贯彻慈善法的主要举措与重要成果,展现慈善会组织参与解决民生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案和新做法,彰显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北京”建设和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的丰硕成果。

  据悉,北京市已连续4年举办慈善文化创享会,不仅为首都慈善组织加强沟通协作搭建了平台,也为京津冀公益慈善行业交流思想、深化合作、共谋发展创造了机会,为推动京津冀慈善事业协同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不久前,实施《吉林省慈善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作为慈善法修订后吉林省出台的首部慈善类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在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向着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吉林省慈善条例》包含强化慈善文化培育、优化慈善服务管理、规范慈善活动和个人困难求助、设立应急慈善专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五个方面。其中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以及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设立“吉林慈善奖”成为亮点。吉林省慈善总会正在抓住时机,积极践行慈善法。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向多地布放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有力推进了吉林公共区域AED的普及与急救联动事业。在应对长白县鸭绿江流域特大洪灾以及临江市水灾的过程中,省慈善总会发挥了全省枢纽型慈善组织的重要作用。

  日前,“青岛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据介绍,近年来,青岛市慈善事业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创新突破与多元融合衔接,使“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大慈善格局蔚然成势。青岛市慈善总会“头雁效应”明显,在依法治善、扶弱济困等方面积极作为,成效显著。今年年初以来,青岛对全市慈善组织开展了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着力进行整改,推动慈善组织更加专注主责主业与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了信息公开透明,让社会各界对慈善会组织的信任度更加提高,支持力度更加增大。



作者:李济慈  编辑:汤圣洁